青岛出台实施方案:“提质强能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编辑:信网 来源:百家号 更新于:2024-9-10 阅读:
“培优育强”两类重点主体
在青岛,也有不少如史胜彩一般,通过土地托管脱离了繁重种植劳作且实现稳定收入的种植户。“我今年已经70多岁了,现在我的26亩地都已经托管给合作社。托管的费用是每亩不到1300元,但是收入能达到每亩2000多元,挣钱不说,我还没心事。”平度南村镇桑园村村民马春秀如是说。
为马春秀提供托管服务的,是平度华强农机合作社。合作社理事长王玉芹是当地著名的种粮大户,依托流转的土地和长年购置的农机成立了合作社,为村民提供从种到收全环节托管。全程托管成规模、省成本、效益高,为村民增加了收入,受到村民的普遍欢迎,如今她的服务对象遍及周边2000多户村民。
数据显示,全国小农户总数约占农业经营户总数的98%,经营全国耕地面积近七成。完善利益联结机制,让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赶上来、共同富裕,就要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,大力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,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,扶持小农户拓展增收空间,通过主体联农、服务带农,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。
近年来,青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,服务能力持续增强,发展活力加速释放。截至目前,青岛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4.3万家,比2020年增长95%;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.6万家,比2019年底增加了近2000家;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4000余家,建立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50多个,实现了农业镇全覆盖。
可以看出,经过多年培育发展,青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已经不少,在保障粮食安全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、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我们也应看到,这些主体仍处于成长期,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,总体上单体规模偏小、实力偏弱,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。
业内人士指出,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不仅是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、专业化、组织化、社会化程度的要求,也是促使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,解决“谁来种地”“怎样种好地”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。
夯实基础、促进提升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重点培育100个农民合作社和100个家庭农场,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强更优。
将突出示范引领作用。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,支持农民合作社、家庭农场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,通过“生产+服务”提高大田技术到位率。鼓励带头发展智慧农业,提高劳动生产率、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。依托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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